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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民眾諮詢前置協商資訊

申請資格:

  1. 未曾參與銀行公會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者。
  2. 曾參與銀行公會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未成立者。
  3. 曾參與銀行公會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成立但已結清者。
  4. 曾申請前置協商被視為自始未開始者。惟被視為自始未開始之原因非申請資格或文件不符者,需自退件日起屆滿6個月後始可再申請。
  5. 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且其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
  6. 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務者,上述金融機構依主管機關定義包含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卡業務機構、台灣郵政公司及保險公司。


相關申請表單下載


民眾電話諮詢問答內容

問題一: 如何辦理消債條例前置協商?
回 答: 請備妥以下七項文件後,以掛號方式寄送至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1. 前置協商申請書正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正本。
  4. 債權人清冊正本:
    • 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請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JCIC,以下簡稱:聯徵中心)申請近1個月內之資料。
      ※JCIC 訂於97年4月11日起受理民眾申請服務。
      ※文件申請費用(新台幣100元)。
    • 其他債權人清冊:請債務人自行填寫非金融機構債務(含民間債務)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未揭露之
      金融債務亦填寫此表。
  5. 各地國稅局核發之近1個月內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6. 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無前項者,出具收入切結書。
  7.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表正本。
    以上「前置協商申請書」、「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表格,可於銀行公會網站(www.ba.org.tw)下載使用,或撥打銀行公會諮詢專線,電話(02)85961629
問題二: 前置協商之受理金融機構為何?
回 答: 債務人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
註1.請債務人向聯徵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中即有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之標示。
註2.申請方式請依照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規定辦理。
註3.聯徵中心洽詢電話:(02)23813939#232 / 網址:http://www.jcic.org.tw
 
問題三: 甚麼債務可以申請前置協商?
回 答: 於金融機構有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債務之一,始得申請前置協商。
*請本人親自洽詢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勿輕信委託代辦。


諮詢專線電話:(06)213-9171分機0914 / 黃先生
諮詢E-mail Address:confer@mail.ktb.com.tw
受理前置協商之地址:台南市西門路一段506號9樓
銀行公會『前置協商專區』網址:http://www.ba.org.tw
 

 

  

地址:台南市西門路一段506      電話:(06)2 1 3 - 9 1 7 1      客訴服務電話 :(06)2 1 3 - 5 2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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