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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利用合法金融機構辦理外匯交易及匯款 ]

一、為確保外匯交易及匯款之安全及合法,請利用經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業辦理各項外匯交易及匯款,以確保款項安全,符合法令並避免觸法。

二、 依管理外匯條例規定:

 (一)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經由銀行業向本行辦理申報。(第6條之1)

 (二)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第20條第1項)

 (三)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營業總額等值以下之罰金;
             其外匯及價金没收之。(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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